赵远池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04 09:51:49
1 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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