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04 15:31:50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11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一经拟定就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众意见征询。随后,地方政府还要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故此,在此阶段被征收人若对补偿标准不满,则应当及时行使“提出意见权”,而不要随便放弃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征收补偿方案会一并公告。此时被征收人若对补偿方案不满,可通过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救济。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