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05 14:53:27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指定。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政府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的,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企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企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5、总之每个企业拆迁评估过程中都存在诸多问题,但又各不相同。想彻底解决问题就要从案情角度出发,认真分析影响企业评估的各个症结所在,才能更大限度的提高补偿、争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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