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06 15:07:30
因征收拆迁和征收方发生的纠纷,多是行政诉讼,(普法一下,三大诉讼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根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是不可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所以,该类案件产生的费用是比较明确的,往往是两大部分的费用。
1、律师代理费
关于此项问题,上述已较多说明。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结合客户的诉求,客户的数量(个体或者集体诉讼),客户的委托事项来综合决定的(总结即工作量)。在业内普遍采用的是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2、办案费用
该项费用是指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相关的费用。其主要是差旅费,因为该类案件,普遍是委托的本省以外的律师办理,所以产生出差的费用是必然的。这项费用根据案件办理的进展实际产生。有“包干制”和“实报实销”两种基本的支付方式。现实中,多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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