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远池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10 14:37:01
当地政府下达《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中告知如果不服从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执法部门和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当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千万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像一些被拆迁人拒收一切公告通知的可能就会耽误期限,一旦期限无效了,就很可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了。还有一点,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决定书》是被谁签收的,要拿出不知情的证据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如果拆迁方拿出了你知情的证据,你的再次复议也将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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