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13 11:51:39
在拆迁实践中,确实存在超过1:1的补偿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政府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巨大
即选择产权调换时,没有进行原地回迁,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较大的差价。这就决定了房屋产权调换的比例往往会高于1:1。
比如被征收人的房屋地处市中心一环地段,周边房价在1.8万元一平,而拆迁安置房的位置在绕城外,比较偏远,市场价在6000元。那么产权调换就不能按照1:1来补偿了,应该按照1:3的比例置换才合理,即1平米置换3平米。
二是地块价值高,开发商来征收时,给出高额补偿
比如某地市中心的某一黄金地块,被开发商看中用于开发高价值的商业项目。那么开发商往往会开出很高的拆迁赔付比例,通常都是高于1:1,达到了1:2甚至1:3的。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拆迁户和开发商谈判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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