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13 16:40: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拆迁补偿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有关部门提出要对拆迁补偿征个税,我们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
但是如果是领取拆迁补偿后购置新房,或者直接接受安置房,就需要在拆迁补偿之外的差价部分缴纳契税,补偿之内的部分则免缴契税。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