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20 14:33:13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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