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20 14:50:0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相较于普通住宅,商铺房屋应多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一项。在房屋价值及搬迁安置补偿方面,由于商铺房屋具有商业价值,补偿也应更高一些。
国家进行征地拆迁的大原则是“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商户们即使对所获得的补偿不满意,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更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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