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23 11:28: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无论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针对新购买的房屋总价超出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缴纳契税,即(新房或者二手房总价——货币补偿金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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