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倩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25 16:23:15
1、对于这个协议,如果我们不服,我们诉讼,首先,诉讼要有明确的被告,你要知道谁跟你签订了协议,这个通常在案件当中很容易确定,因为征收的主体就是跟你签订协议的主体。
2、行政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根据本条例规定,征收人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被征收人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是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是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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