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26 16:27: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实就是至少要达到1:1的补偿比例,甚至会高出这一比例。
而“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就要求在拆迁评估中,充分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等。被拆迁人的房屋地理位置特别好的,就要考虑附近市场房价给予补偿,不能让被拆迁人的居住利益受损。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