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3-26 16:43:20
而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收补偿费在征收前应该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要先补偿才能拆迁。如果你的征地补偿款超过三个月还没有拿到手,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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