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5-26 14:46:30
面临拆迁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就算是强拆,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