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5-27 17:04:12
目前咱们国家对于违建的界定,主要依照的法律就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确切的可以定义为: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通俗点来说,有以下这些典型的类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其中这里面又包括了以下这些:
①、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③、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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