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倩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11 14:39:28
首先我们先来搞清楚不住人的老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既宅基地的所有权力,如果此房属于无主产权,产期以来一不居住,二不管理,三不使用,四下落不明,五产权不清,六没有继承人的农村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无偿收回,复耕土地,宅基地可以村集体去做它用,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用作集体使用,壮大村村集体经济,因为当处划拔宅基地是无偿划拔的,现在房子成了无主产权了,村集合可以无偿收回。
其次,现在农村正在进行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部分农村的房屋属于确权登记,而每个村总有一小部分宅基地属于无主产权,遇到上面的情况可以村集体无偿收回,如果遇到下面情况,村集体就不可以无偿收回,①,房屋长期不住人,属于危房状态下,既不管理,也不使用,但有继承人;②,房屋长期不住人,在城市有固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有稳定的居往地,农村的房屋属于长期闲置状态下;上面这两种情况村集体没有权力无偿收回,具体事情具体解决,现在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出了相应的政策,无主产权的,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面积用于壮大村集体势力,有主产权的,但不使用,村集体与农户按政策协商解决,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有偿解决,有些地方一户补偿三万,有些地方一户补偿五千,拆老房子,消除事故隐患,振兴乡村文化,复耕土地,土地归农户使用,具体情况看当地政策规定。
实际上,对于农村的老房子的拆迁,是有一些政策引导的,必须按政策推行,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不能一刀切,一切政策既要合乎农村发展的需要,又要合乎农村的乡亲民意,振兴乡村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民富国强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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