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12 15:25:52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来看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说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因此,拆迁时有一定的拆迁安置费的,具体的标准则是;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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