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16 16:31:22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在村集体内即无土地也无房屋、空有户籍的“空挂户”,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往往都会遇到补偿安置的难题。
空挂户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不能简单一刀切,首先应当具体判断其是否取得成员资格,在取得成员资格的情况下,继而根据集体组织是否附加条件认可其成员资格、是否限定其享受成员权益的范围加以判断。
比如某人甲,其在落户满20年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确认成员资格,进而与其他集体组织成员同等享受集体收益分配、集体福利等,显然,甲已经取得成员资格,享有特殊成员权益。结合棚户区改造中具体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对于取得成员资格的空挂户,其可享受按照每人50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成员权益。因此安置协议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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