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18 15:55:03
1,旧村改造补偿政策 农村在原来居民点用地需改变土地性质时,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征审批手续。
2、原有庭院拆除面积按现行基准地价的1/4的标准收取土地的出让金。超过原庭院面积的部分旧村改造补偿政策,则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3、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可安1:1给予安置补偿,拆除房屋限额内面积按农村私人建房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若有超过的限额部分,则按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
4、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规划间排基后,多余面积大于1/4规划间的,可凑足半间,大于3/4规划间的,可凑足一间。
5、因凑间多排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由被拆建人按现行基准地价的3倍标准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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