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19 10:12:58
不是所有的违建都必须拆除。
第一种情况: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到当地的宅基地的标准。
有些农民虽然有多处住宅,但这些住宅的面积加起来也达不到当地的宅基地标准,因此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住宅面积小,也是可以免除被拆或者没收的。
第二种情况:宅基地面积超出的面积没有一间房子大小。
有的农民虽然违建房子,一户多宅,但是超出面积在国家规定的违建房屋面积范围内,也可以不用被拆除,但是当农民以后要再建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必须被拆除了。
第三种情况:在1982年之前建设的农村房屋。
为什么是1982年呢?因为在1982才有《村镇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在这之前农村建房国家并没有限制面积,因此在这个法律时间点之前的老房屋,不管面积有多大,政府都不会要求农民拆除,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在农村宅基地面积上的重要体现。
第四种情况:因历史遗留的合理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的房屋。
在部分农村地区,因为政府在管理上的历史遗留,有一些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未能够办理分户手续的农民,未经过国土部门批准使用宅基地,就另行建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求补办相关手续这样也不用拆除,因为有了相关手续就不算是违建房屋了。
第五种情况:简易的附属建筑没有消极影响。
房屋建设之后,有些农民会在主体房屋旁边建设像车库之类的小型附属建筑,这些建筑只要不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邻里利益、影响乡村容貌等等,政府也不会强行要求农民拆除此简易附属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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