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23 10:53:40
几十年前修建的农村房屋会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相关的手续,但以下几种情形不能因此认定为违法建筑:
1、房屋建筑的年限较早,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屋的建设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合理的政策对房屋的建筑有合理的规范,国民法律知识普遍比较淡薄,最多会因为房屋的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认定为危房;
2、我国法律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即已经发生的事实,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则不认定为犯法,所以在2008年之前修建的房屋,不具有认识到城乡规划法的可能,所以该法律不能作为认定房屋违法的条款;
3、某些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得到政府或者是相关部门的征地要求,对现有房屋进行征收并收回其相关产权证等,但是之后拆迁事宜未进行办理和落实,也没有为当事人圈地建房,相关手续的办理也因此搁置,这种情形也不能认定为被收回产权证的房屋时违章建筑。所以在现实生活在不能因为公民没有相关的手续就直接认定所建的房屋是违建房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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