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24 11:40:54
一般来说,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也就是普通民众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可以划分为两种其情况,一是没有批准登记也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按照相关规定拆除违建房屋,二是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违反城市规划的,这类情况一般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缴纳处罚金,后补齐手续即可,所以被拆迁人要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没有获得相关证件,后续尽可能的为房屋补齐相关证件。
现实案例中,违建的原因各种各样,不管是什么原因被认定的违建,最终的拆迁补偿相对来说都是很低的,为了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一定要抓好谈判的这一环节,通过谈判合理的提高补偿, 也应该注意,如果房子被认定违建,一般拆迁方都会以拆违名义加快拆迁速度,所以被拆迁人尽可能的在桌上解决问题,如果不能,那么就要合理利用自己享有权利,通过相关规定对作出拆除决定、强拆等行为申请行政诉讼、复议,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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