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远池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28 10:02:26
房屋拆迁补偿时,最先要确立装修归属于房子自身使用价值的反映,假如遭受拆迁,可依据房子装修具体使用价值开展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要求:
第十七条 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含:
(一)被房屋征收使用价值的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导致的拆迁、临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导致的停工暂停营业损害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理应制订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与补贴和奖赏。
第十九条 对被房屋征收使用价值的补偿,不可小于房屋征收决策公示之时被房屋征收相近房地产业的价格行情。被房屋征收的使用价值,由具备相对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定方法评定明确。
对评定明确的被房屋征收使用价值有质疑的,能够 向房地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办理核查评定。对核查結果有质疑的,能够 向房地产价格评定专家联合会申请办理评定。
房屋征收评定方法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设规划主管机构制订,制订过程中,理应向社会发展公布征求意见。
依据法律法规也就确明确了装修费用做为房子使用价值的反映应获得补偿,因此说,装修费用是能够获得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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