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28 11:29:42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办法阻止拆迁方执意带走协议,那么被拆迁人就一定通过适当手段留下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尽可能降低协议内容被私自修改的风险,史律师举例供大家学习:
1、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
2、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重点拍摄协议内容;
3、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无法避免的拆迁已经被修改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迅速提起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只要被拆迁人有证据证明最终的协议并非自己在自愿、清楚真实意思的前提下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有可能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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