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29 13:34:46
为了在征地拆迁中保护拆迁户的权益国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为的就是在征收过程中规范征收程序,其中就有评估这一程序的规范建议,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应当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评估机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拆迁户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应当提出问题所在,不能口头说就是感觉不合理,具体哪里不合理我也不知道,这样是不行的。
仍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法律也规定了各地区应当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对此次评估程序、依据、方法等技术问题鉴定,并且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已经经过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后的复核结果没有任何技术性问题的,应该维持原评估结果,如果鉴定有问题的,房屋评估机构应当对鉴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有重大过错的应当重新评估。
在这里我们提示大家,拆迁补偿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家人的生活水平,评估报告又直接决定拆迁补偿的高低,所以收到评估报告后或者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立刻启动相关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错过法律规定的维权有效期。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