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6-30 11:43:26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经法律授权、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强拆都可能会构成犯罪,所谓的违法强拆。
可以判定违法强拆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
《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①属于“先拆后补”的拆迁是违法的。
②如果被拆迁户没有得到补偿或没有获得明确的地点和地区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住房),法院进行的强拆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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