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远池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01 11:39:30
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是有期限限制的,对于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将不会受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在法定期间内,被征收人具备“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这三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即允许征收人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拆迁,申请强制拆迁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一“法定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法定期间”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体而言,法定起诉期限应为自拆迁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至其后的三个月。此后的三个月内为征收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就是申请强拆期限,也即自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内为强拆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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