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03 11:17:26
征收土地不能触碰的底线:征收前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用途有多种:耕地、林地、荒地、水塘、草地等,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不同用途的土地补偿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因为不同用途的土地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不同,土地原用途产生的经济效益越高,相应的征地补偿就越高,一般来说茶园的补偿标准高于荒地的补偿标准,原因就在于茶园的年收益高于荒地的年收益。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土地管理法》以耕地为例进行了说明,耕地补偿包含以下三部分:
①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市、直辖市规定。
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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