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06 10:01:29
一、集体用地上的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国有企业的拆迁赔付,是要先评估房屋的价值,由相关的机构来完成,补偿的标准结合附近的商品房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方式也和集体用地差距不大,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和产权置换两种。而目前各城市都有自己的一套补偿统一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标准来计算。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