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07 10:21:39
棚户区,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的集中区。其是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包括: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百姓居住条件及自身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进行扩大。有些房屋虽处于老城区,但是修建时间不长,并不破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尚可,也被政府划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被棚户”,是一种严重违法的征地拆迁行为。市、县政府应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的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况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六条: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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