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08 11:06:08
一、现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这是过往的事实,也是往后的趋势。拆迁既然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为了让百姓更优质的生活,为了让社会更美好的存在,就绝不能让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有关法律法规及多个相关政府文件都指出了,拆迁补偿要确保被征收百姓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并且有着长远的生计保障。
二、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市场房价 《征补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房屋的补偿价要和附近商品房看齐,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百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征收方做不到这一点,很多房屋补偿价远低于附近商品房,结果是百姓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如果补偿价格这一条无法达标,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等达不到预期,请不要将就,别轻易签字同意拆迁。
三、 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不能乱 国家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或者无法及时拿到该有的补偿以致未来生活困难。先补偿后搬迁这一顺序绝对不能乱,若补偿没有到位,无论征收方给出怎样的攻势,或软或硬,建议大家都不要同意签字拆迁。我们百姓也有权要求征收方先给出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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