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08 11:05:00
第一,房屋价值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以及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不能低于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您发的商铺上市交易值多少钱,您就可以获得多少补偿。产权置换需要达到拆一还一,也就是说您商铺有多大面积您有权利置换多大面积的相同地理位置的商铺,注意是商铺,如果征收方补您的是住宅,您有权拒绝。
第二,搬迁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征收人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换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所以,商铺被征收时被征收人有权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具体规定。
第三,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补偿。商铺一般都会进行装饰装修,这部分补偿一般有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偿主要包括在设备搬迁过程中因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等所花的费用。安置补偿方案中会对设备、设施费用进行规定。
第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果因为征收商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征收方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定补偿以弥补该损失。
第五,如果被征收的商铺过大或者征收后导致原由员工无法继续在商铺工作,还可能涉及到对被征收商铺的从业人员的遣散及安置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征收部门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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