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09 10:27:43
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层级为省--县--乡三级,乡级单位包括民族乡和镇是我国的基层组织.在我国各级民政部门中设有基层政权建设司、处、科、股,就是专门负责乡级政权建设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内容还包括管理、指导村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所以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指导建设的关系。
监督征地补偿安置费落实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的补偿费用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费用这4部分组成。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也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督村委会重要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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