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0 10:07:0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知,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享有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权利,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通常是6个月,也就意味着未经6个月,政府不可强拆违章建筑。
诉讼法之所以规定时效、期限,其目的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一是法律关系确定,减少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性,其次也是为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给相对人以说话的空间和时间。
尤其征地拆迁案件中,时间就是金钱,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要紧紧抓住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权利,争取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