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3 10:16:21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 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 征地补偿款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不能仅仅支付一部分。法律规定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指的全额支付、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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