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3 10:45:37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您家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您家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上(宅基地)的房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1.房屋虽然是集体土地,但是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或者属于“城中村”,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的精神补偿。
2.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附近也确实没有可参照的房地产市场,一般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即地上附属物补偿加上土地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和房子补偿是拆分开来进行补偿的。比如,有些地方会按照“重置成本价”补偿房子,简单理解就是您重建房子需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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