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4 09:54:54
对于违建责令停建,并依法强制拆除,拆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我们可以来看下北京市对于违建的处理办法,
在拆除违建方面,新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作出了比较严格严厉的规定,结合了停建、查封、扣押、自拆、回填、改正、罚款、强拆等多样化治理措施。确保违建不受益,违建担责任、受处罚,妥当地清除不利影响。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第七十五条也提到了,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明确了,拆除违建的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
综上所述,咱们已能感受到北京拆违的严肃性和严厉性。违建不仅难以开展建设,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惩治处罚措施,甚至在被强制拆除后,当事人还需要自行承担拆除费用。《条例》的出台相当于宣告了违建在北京将再无容身之地,这也符合当前全国范围内大力拆违的大环境、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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