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倩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5 10:14:56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情形处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责令限期拆除与没收属并列关系,既然没收属于行政处罚,故责令限期拆除当属行政处罚之列。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