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6 10:24:34
违建,也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定义,但是各省市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建强拆的法律程序分以下几步走:
一、违章建筑认定主体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二、调查取证
通常行政机关在收到举报或者发现有违法事实的情况,确认违法事实,决定将其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过程是进行调查举证。
三、违建认定和强制拆除
(1)告知,听取陈诉,申辩
规划局或者城管在要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之前,应先发限期拆除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征收人可以提供自己房屋建设相关手续和证据等材料,当面申辩。
(2)申请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被征收人具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向行政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听证程序,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不要错过这个程序。若听证比较公平、公正的,最终不会作出处罚决定的。
(3)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
强制拆除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通常是一并送达的。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这两份文书,说明事情已经到紧急关头了,你的房子很有可能就被当做违建强制拆除了。
(4)拆除
如果本征收人在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可以先向政府申请,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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