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远池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6 10:32:3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知,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享有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权利,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通常是6个月,也就意味着未经6个月,政府不可强拆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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