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远池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17 10:52:30
村委会不是拆违主体,无权直接强制拆除农民房屋!
如果咱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证明房子不是违建,那么自然无论是谁都无权拆除咱们的房子,征收方也必须给咱们全面、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如果咱们的房子真的存在违规问题,村委会就有权强制拆除房子了吗?当然不是这样!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对于咱们村里面可能存在的这类违建,有实施拆除的行政权力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另外如果房屋征收已经过政府裁决,经过了诉讼程序的,也可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无论是哪种情况,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自行对村民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强制拆除违建房屋,那么咱们农民朋友可以针对村委会的侵权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如果村委会以政府名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展开维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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