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川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20 10:38:21
一个合法的强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这些程序究竟如何对拆迁户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面一条说的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拆迁户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时,拆迁方要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于拆迁户对于此决定有权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因此必须要等到拆迁户的复议期限、诉讼期限过了以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因此拆迁方想要合法地完成强拆,至少要等待6个月才行,如果拆迁户在期限快要届满之时提起诉讼或复议,那这个时间就会拖得更久。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经过了拆迁户的诉讼及复议期后,拆迁方想要申请法院强拆,还需在申请之前书面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如果拆迁方没有做这个催告程序,那么强拆也是不合法的。然后接下来才进入法院,走司法强拆的程序,这期间时间很多,拆迁户们完全可以在这期间积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上对此的规定集中于《行政强制法》第五章,有兴趣的被拆迁人可以详细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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