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21 09:37:08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分为两种用途,一种是建设用地,一种是农用地!建房必须在建设用地上进行,这块地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宅基地。宅基地作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质的土地,是国家免费分配给农民朋友的,为了保证农民居者有其屋,所以宅基地的分配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一个村集体的成员,不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比如达到了分户的条件,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同时,农村建新房时,必须要拆旧建新,必须在拆除原有旧房,在原宅基地上进行建房。
可是,一些地方农村的农民为了省事,同时觉得多一所旧房又可以存放很多东西,所以他们没有执行拆旧建新的要求。而是私自在基本农田上建房,这样的房子是违反规定的。发现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一般会先书面通知要求停建,同时要求建房者自己先行整改,如果三番四次没执行要求,就会面临强拆的命运。
二、如今很多城市在扩容,一些郊区的农村逐渐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或者是一些地方由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比如一些高速公路、高铁建设需要经过某些村庄,一些土地和农房需要征用。在相关部门下发征用文件,同时测量好征用面积的情况下,一些人赶在补偿前,偷偷抢建、加高农房,然后对增加的面积提出补偿要求。对于这些不合理的诉求,政府是坚决不予满足的,同时对于这些行为还要严厉打击,对于抢建的房子要坚决拆除,无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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