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21 09:41:47
首先要明确的是,棚户区虽然涉及到许多历史问题,但还是本着人性化原则进行了完善。具体来说,倘若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是属于合理合法的大产权房,也就是既有产权证又有土地证,或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的话,那么在棚改之后,不管是赔付多少套房子,都属于大产权房,性质保持不变。
其次要明确的是,倘若棚户区改造之前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无法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本着人性化原则,可以按照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倘若愿意保持原状,那么新房子还是小产权房。对此,有人肯定说,那肯定要选择大产权房啊!但问题是,这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赔付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最后要明确的是,棚户区改造之前,是绝对不可以改变性质的。换句话说,棚户区改造之前倘若是小产权房,那么所有的办证都是冻结的,大家不要想着自己缴纳一下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让小产权房摇身一变成为大产权房,从而获得更多赔偿,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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