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22 10:45:49
无论是从《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楼顶区域都是属于共用的设备设施场地,搭建棚子,加盖都是属于违建行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正常使用楼顶区域,就是根据合理的使用需求,在楼顶安装类似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这种类型则不违法。
1、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包括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
3、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
房子的建设,是经过了所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楼房的总层高和总建筑面积都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内的。物业企业也没有权利搭建,首先物业要使用公共区域需要半数业主同意,除此之外,搭建棚子,加盖等行为已经属于违建行为,万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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