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鑫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29 10:31:18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解读: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强制性征收房屋,但是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公平补偿,一方面指补偿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至少是相当的,不应当让为公共利益作出牺牲贡献的被征收人吃亏;另一方面指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标准。作为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可以对比参照此原则,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2、集体土地征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提到:“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
解读: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国家在立法精神层面基于被征地农民利益制订的原则性规定,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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