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晓雪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30 10:48:48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强拆,必须以被拆除房屋为《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建为前提。如果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久拖不决”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征收方只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强拆,而无权直接实施强拆或委托城管强拆。因此,在这一领域内,是不应当出现城管的身影的,城管参与征地拆迁,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只有涉案房屋明确属于《城乡规划法》所规定违法建筑时,城管执法部门才有权介入实施强制拆除。
因此,被拆迁人要注意,城管执法部门究竟是以什么理由强拆自己的房屋,如果发生在征地拆迁纠纷过程中,且房屋不属于违建,极有可能是非法强拆。通常伴随着的断水、断电、暴力打砸行为更是属于违法。对于此种情况,如果城管执法部门张贴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立即提起诉讼,将文书撤销;如果城管执法部门实施了强拆行为,应当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并起诉城管执法部门强拆行为违法,为后续补偿协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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