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01 15:51:07
其次,在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的老百姓也是有很多救济的办法的。比如在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发布之后,是可以及时的反映自己的意见的。一般来说,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再次,我国的听证制度对被征收的老百姓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而且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最后,如果以上的办法都行不通,被征收的老百姓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目前我国涉及到征地拆迁相关问题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征收土地的文件和程序等的规定也比较明确,所以老百姓不用担心自己拿不到合理的补偿。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找到拆迁人的违法点,不轻易在补偿安置方案上签字,一定能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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