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03 11:29:01
首先,我们先了解了解关于危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危房的定义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做了规定,所谓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也就是说,危房的定义是有具体标准的,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定义为危房的,即使拆迁方把被拆迁房屋定义成了危房也要通过一系列的合法程序进行鉴定。
危房是可以强拆的,但前提是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即使是强拆也要依法强拆,而我们还要注意,对其强拆的房屋属于被拆迁区域的房屋,也就代表有双层定义,当然我们应当就拆迁方就其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需要注意危房强拆是否符合强拆程序,如果有一条未符合就代表其违法,我们就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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