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晓雪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8-04 10:34:25
一、市场法
按照现行规定,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无法形成类似城市房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买卖仅仅局限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不存在统一的市场价格。因此,在房屋价值评估中无法使用市场法。但是市场法在目前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小产权房交易中应用较多。
二、收益法
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从理论上应该可以采用收益法,收集集体土地类似企业的收入和投入成本等用以计算客观收益,但是实践中农村没有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可以收集的资料很少,导致收益法不适用农村房屋价值评估
三、假设开发法
又称剩余法,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者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运用此方法应把握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态,以及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
四、成本法
指求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者价值的方法。在目前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中多采用这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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